陸廣霖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749~1749
寬:77 x 高:174 (cm)
原碑尺寸(寬):0.00 , 原碑尺寸(高):0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特授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加三級、紀錄四次陸,為墾天恩准給示勒碑嚴禁,以垂永遠事。
據業戶張嗣徽、秦張江、張承祖、張振萬、廖盛、陳用文、王萬順等具呈前事,詞稱:「緣彰邑貓霧捒等保農民,勤力耕種田園,上供國課,下養父母。□□□被畜鴨之徒,在于各庄田□搭蓋草□遍野,每□聚數十人、□人不等;甚至藏奸窩匪,夜則流散,盜窃庄民牛隻家貲,進則影藉養鴨踐食禾苗為由,貽害不淺,疊蒙仁爺出示嚴禁。又於乾隆十年,□察院憲□□□民簽呈,恩准據行嚴拏,僉議出示,嚴禁在案。本年九月問,鴨□夥黨擁截搶銀兩一案,幸蒙爺臺密訪,通詳嚴拏又在案。十月又蒙府憲方行文出示嚴禁,□□鴨頭林禹等回籍,餘夥韓文、盧賢、蕭□、□二、陳□芝、陳全等限一月內既將鴨□遂一拆毀。如如抗違,著鄉保□甲,立稟嚴究逐出,復稟仁爺加恩出示,懸掛各保庄閤邑男婦老幼,道路無不謳歌誦德。但告示經揩日久,不無風雨捐壞。徽等懇思太老爺指日高陞□□,呈墾叩乞恩准給示,並賜碑模,勒碑永禁□□養鴨之徒除絕□□□垂不朽,閤邑民番感戴鴻慈頂德。上呈」等情。並據陳輝、劉蘭俊等呈同前情,各到縣。
據此,為查養鴨之徒,每縱成群,踐食田禾,深□□□復□隨處搭□,藏奸窩匪,無惡不作,更屬禍魁。茲奉憲□,除將林禹等解逐,並將餘夥韓文等□□□□□□□。今據前情,合行出示勒禁。為此,示仰閤屬庄民人等知悉,務宜遵照;嗣後毋許□□復出□養鴨□□千纍百餘□赤身□□□□搭□復起害根。敢有故違,許爾業戶保甲,立即拏解究處□□□□□□不報,一經察出,定□□保甲□□□不貸。各宜凜遵,毋違!特示。
計開:
閣邑紳襟士庶人等:鍾啟□、陳南金、黃始汗、劉克敬、□□□□□□□、林□鴻、林錦秀、張達源、張昌貴、陳顯、□□□□□□國、陳輝、鍾□越、業戶張嗣輝、張承祖、□□□、張□□、劉□□、廖鳳、王萬順、劉石貴、番業戶敦仔、□□、□□、□□、□事張□、張其□、張□□、□□朋、甲頭陳媽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會、賴業如、阮□福、劉植、謝□□□□…………相位、陳□□、□尚、□□觀、□謝昌□、□□□、張瑄成、黃兆運、鍾如……。
乾隆拾參年拾貳月 日給。
採拓
登錄號:19580010123
本物件為西元1749年(乾隆13年)12月嚴禁養鴨奸徒搭寮窩匪擾民碑記,碑文因風化而殘缺,係彰化知縣陸廣霖給立告示,嚴禁養鴨之徒任意搭寮、藏奸窩匪以及盜竊莊民牛隻、搶奪銀兩、縱鴨踐食禾田等擾民惡習。本案前已二次申禁,文中「府憲方」,即指臺灣知府方邦基。
昔日移民皆以務農為主,對於農耕及與農業關係密切的灌溉問題特別重視,故凡有害農田水利者,人民無不極力遏止,並稟請官府給示嚴禁。由於養鴨者多為流民,居無定所,隨處搭蓋鴨寮,縱鴨踐食禾苗,有害國計民生,故有是禁。
藏品描述-授權標示: